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1. 外汇担保资格审批 :
银行、企业等机构和个人在跨境担保业务中需要申请外汇担保资格审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审批。
2. 外汇担保额度管理 :
外汇担保额度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担保方需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
3. 外汇担保文件管理 :
担保方需提供相关的外汇担保文件,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并需按规定管理。
4. 外汇担保资金管理 :
担保方需将相关资金划入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用途管理。
5. 外汇担保业务监测和风险防范 :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定期监测跨境担保业务,并对存在风险的业务进行及时处置和调整。
6. 法律依据 :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7. 跨境担保类型 :
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8. 外汇局职责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负责规范跨境担保产生的各类国际收支交易。
9. 实施时间 :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10. 废止法规 :
《规定》废止了12项跨境担保相关规范性文件。
11. 外汇管理要求非生效要件 :
外汇管理部门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备案等外汇管理要求,不构成涉外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上内容概述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的主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