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它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和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来承担。尽管分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诉讼资格,可以参与民事诉讼,但这并不等同于它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业务运营中,如果分公司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分公司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企业法人如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