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属地管辖原则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土,如船舶和航空器。
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也视为在该领域内犯罪。
2. 属人管辖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不适用上述例外。
3. 保护管辖原则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 普遍管辖原则 :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以上是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所作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原则之间可能存在竞合,即同一犯罪行为可能同时受到多个原则的管辖。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刑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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