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的职责与义务
职责
1.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3. 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4.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与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
5.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 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义务
1.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2. 保守国家秘密,不泄露国家机密。
3. 联系群众,积极反映和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
4.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
5. 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等。
6. 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 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
8. 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9.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10.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为人民服务。
这些职责与义务体现了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的核心角色,旨在通过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保障人民的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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