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

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

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

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如下:

白天噪声限值(7:00-22:00)

特殊住宅区:50分贝

居民、文教区:55分贝

一类混合区:60分贝

二类混合区:65分贝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5分贝

夜间噪声限值(22:00-7:00)

特殊住宅区:40分贝

居民、文教区:45分贝

一类混合区:50分贝

二类混合区:55分贝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55分贝

夜间突发噪声峰值限制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峰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0分贝。

夜间偶然突发噪声峰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分贝。

测量点要求

测量点应选在受影响者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外1米处,传声器高于地面1.2米以上位置或楼层窗外1米处。

如必须在室内测量,室内标准值应低于所在区域10分贝。

适用区域

特殊住宅区:需要特别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一类混合区: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二类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交通干道两侧:高峰小时车流量超过二百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目的

控制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舒适度。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整理,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规调整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上海市特殊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二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

如何测量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