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
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如下:
白天噪声限值(7:00-22:00)
居民、文教区:55分贝
一类混合区:60分贝
二类混合区:65分贝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5分贝
夜间噪声限值(22:00-7:00)
特殊住宅区:40分贝
居民、文教区:45分贝
一类混合区:50分贝
二类混合区:55分贝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55分贝
夜间突发噪声峰值限制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峰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0分贝。
夜间偶然突发噪声峰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分贝。
测量点要求
测量点应选在受影响者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外1米处,传声器高于地面1.2米以上位置或楼层窗外1米处。
如必须在室内测量,室内标准值应低于所在区域10分贝。
适用区域
特殊住宅区:需要特别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一类混合区: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二类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交通干道两侧:高峰小时车流量超过二百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目的
控制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舒适度。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整理,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规调整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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